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的规定,现将2021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19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
(二)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或评估等级过期的,申请重新评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三)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9、2020年度检查或年报的;
2.2019、2020年度检查结论有一次不合格的;
3.2019、2020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的;
4.2019-2020年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未建的;
7.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出现不予评估情形的,或者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取消其评估资格。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过期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三、评估方法和步骤
(一)自愿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自评后,于9月30日前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联系人:向蓉,电话:4168932。
(二)市民政局聘请社会有关专家,成立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并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成评估专家组,于10月15日前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评对象。
(三)10月16日起,由评估专家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
(四)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五)市民政局颁发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总结评估工作。
四、评估等级
市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AAAAA)、4A(AAAA)3A(AAA)、2A(AA)、1A(A)。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荣誉证明出示;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作为社会组织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参加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社会组织自身管理和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承接政府职能转移项目、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条件,是加强与国内外社会组织交往、合作的重要依据。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等级评估工作,以评估为契机,进一步抓好自身建设与管理,提高服务能力。
(二)按时完成自评参评工作。凡符合参评条件且自愿参加的社会组织要有专人专班负责评估工作,认真对照各自评估指标,逐条逐项完成准备材料,客观合理进行自评自测,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自评自测和参评工作。
附件:评估申报材料(登陆湖北省民政厅网站下载http://mzt.hubei.gov.cn/)
荆州市民政局
2021年9月2日